一、受理范围
1.举报对象限于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各级企业及员工;
2.受理集团各级企业及员工履职行为不符合国家法律
法规、监管规定、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、规则,以及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的举报,包括但不限于:
(1) 受理在招标采购、投资并购、工程建设、劳动用工等经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事项;
(2) 受理涉嫌不正当关联交易、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等违法违规事项;
(3) 受理涉嫌走私、“套代购”等违法违规事项;
(4) 受理涉嫌侵犯或被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事项;
(5) 受理涉嫌违反《环境保护法》《安全生产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违法违规事项;
(6) 受理在国内以及境外商业领域中出现的商业贿赂事项;
(7) 受理涉嫌违反金融、税务、工商、环保等行政监管部门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事项。
二、受理条件
1.有明确的举报对象;
2.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;
3.有相关的证据材料;
4.举报事项符合本举报途径受理范围。
三、不予受理情形
1.同一举报事项已经受理,举报人再次举报的;
2.无明确的被举报对象,或者被举报对象无法查找;
3.无具体的违规事实或者线索不清晰的;
4.依照有关规定,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;
5.举报事项不符合本举报途径受理范围的。
四、举报人保护
1.集团将采取有效措施,对举报信息和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。举报经查证属实的,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奖励。
2.集团坚决禁止对举报人任何形式的歧视、打击或报复行为。
五、举报提示
1.鼓励实名举报,对实名举报的,优先办理,及时回复;
2.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,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提供虚假信息,不得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;
3.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,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,集团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有关机关处理。
六、联系方式
集团违规行为举报专用邮箱:wgxwjb@ctg.cn
附件: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举报表